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各镇(街道)残联、杜集开发区社会事务部:
为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教育水平,根据市残联《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残联〔2019〕21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残联〔2019〕31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和高中(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贫困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和高中、中职阶段(含省特校)学生;
2.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父亲或母亲是持证残疾人,且正在就读的义务教育和高中、中职阶段(含省特校)学生;
二、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500元/人/学年;高中、中职阶段(含省特校)1000元/人/学年。
三、申报程序
1.9月10日前,由个人(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
2.9月15日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镇(街道)残联或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审核;
3.9月25日前,镇(街道)残联和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审核。收到村、社区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淮北市杜集区残疾学生补助汇总表》(附件4)、《淮北市杜集区残疾人家庭学生补助汇总表》(附件5)报区残联审批;
4.10月15日前,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对镇(街道)残联和开发区社会事务部报送的审核材料逐一进行复审,汇总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制定补助花名册,筹集资金打卡发放。
四、申报材料
1.淮北市杜集区残疾学生补助审批表(附件2)或淮北市杜集区残疾人家庭学生补助审批表(附件3);
2.户口本首页、残疾学生本人页或残疾人家庭学生本人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4.家庭贫困证明,即低保证或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出具的经济困难家庭证明或扶贫部门出具的扶贫户证明;
5.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6.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学生银行账户信息,需准确提供一卡通户名、账号、开户行。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复印。
五、补助资金发放
11月底前,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完毕。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地区义务教育和高中(中职)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数据,对照补助对象条件,结合任务分配,优先补助低保户、扶贫户、一户多残家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
2.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并做好补助对象公示、数据录入工作,保证补助对象及时享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