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市财政户均补助100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除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办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各镇办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