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1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高招商引资整体水平,依据《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项目“六个一”工作机制落实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2011〕5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项目预审坚持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节约集约用地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着力提升项目质量和产业层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建立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预审会议制度。成立由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招商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
第三章 预审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预审会议由市招商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等职能部门以及项目载体(引荐)单位参加。
第五条 市招商局负责对各载体单位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传送至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 市发改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可研等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预审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压覆资源,项目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及预期亩均税收等指标是否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八条 市环保局负责对预审项目环评出具意向性意见。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审查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明确容积率指标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四章 预审程序
第十条 对草签意向的拟预审项目,各载体(引荐)单位应在每周三前向市招商局一次性填报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并提供投资方及投资项目简介、项目平面图及效果图、投资协议(草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市招商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后的资料传送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并联审查。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预审意见,并反馈至市招商局。
第十三条 预审实行周一例会制度,对上周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3亿元以下项目,由市招商局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元)—5亿元以下项目,由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项目,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可特办)。
第十四条 参加预审会议的各职能部门针对预审项目发表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预审会议依据各职能部门审查意见作出预审结论。
第十六条 市招商局依据会议内容和预审结论,形成会议纪要并送达各载体(引荐)单位,作为准入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的依据。
第五章 预审效力
第十七条 经预审准入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格式协议文本,由投资方与所在载体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会议纪要所确定的项目位置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预期亩均税收等关键指标。各载体单位应把签订的正式协议文本报市招商局备案。
第十八条 经预审准入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载体单位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载体单位为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及市辖三区。濉溪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含1亿元)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