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网络餐饮经营者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情介绍: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检查发现某餐饮店操作间墙面、地面及灶台卫生状况差,防蝇设施不全,垃圾桶未加盖,食品贮存不规范。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规范食品经营过程控制是入网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本案中,当事人操作间卫生脏乱、防蝇设施不全、垃圾桶未加盖及食品贮存不规范,易引发食品污染,存在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处罚,彰显了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该案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操作流程,推动网络餐饮行业有序发展。
二、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网络餐饮经营者某包子铺擅自变更生产经营条件案
案情介绍: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检查发现某包子铺经营场所内缺少相应的防蝇、消毒设施,且擅自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卫生间,该卫生间与操作间距离不足五米且未进行明显的隔离,有食品交叉污染风险。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规范生产经营条件、防范食品交叉污染是入网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本案中,当事人缺少防蝇、消毒设施,擅设卫生间且与操作间未隔离,属于擅自变更生产经营条件,存在食品交叉污染风险。该案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条件,杜绝违规变更行为,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网络餐饮经营者某牛肉汤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案
案情介绍: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检查发现某牛肉汤馆的一名从业人员正在从事食品加工制作,但该从业人员现场未能提供本人有效的健康证明。经查,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制作的行为,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是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直接关系消费者饮食健康。该牛肉汤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疏于人员资质管理,违规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加工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部门结合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配合整改的情况,依法作出警告处罚,裁量适当。该案警示各类餐饮经营者,务必落实健康管理制度,严把人员准入关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