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整治网络餐饮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施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压实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幽灵外卖”和无堂食外卖等经营不规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饮食安全,现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1. 依法持证、亮证经营。必须具备真实实体门店,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证照,严禁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私设加工点、委托他人代工。
2. 全面真实公示信息。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完整公示证照、门店照片、实际地址、菜品原料等信息,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无堂食须按要求标注。
3. 严把原料与加工关。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确保食材来源可溯;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原料,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添加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
4. 规范餐食包装与配送。使用安全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5. 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制度,保持个人卫生与场所清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合规意识与操作能力。
6. 倡导透明经营与反浪费。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7.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未履行主体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