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涉及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的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维权当事人,高价值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维权当事人上一年度在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中取得成功,无后续法律程序,或后续法律程序结束获得最终胜诉。
(二)维权当事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经营状况正常,近三年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不存在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三、申报内容与标准
维权当事人依法主动维权或应诉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等直接用于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的费用,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具体补助根据项目审核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1.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单位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知识产权属证明等);
3.维权成功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据材料清单目录,与案件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生效的行政文书或司法文书复印件等);
维权保护费用的相关凭证;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上的信用公示报告或截图;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及相关附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淮北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局)。
(二)县区市场监管局(淮北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对已在本地就相同项目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在推荐材料中列明本地补助金额,补助金额超过相关费用的,不再逐级向省局推荐。
(四)各市局汇总相关信息及表格,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局。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予以追回,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三)资询电话:0561-40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