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2026年1月15日,本机关收到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6年1月15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杜检建[2026]》(1号)建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2003年4月14日王*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与王*侠办理结婚登记,依照最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杜集区民政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