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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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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布时间:2025-12-11 11:01

为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行动期间,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部分案例公示如下,以示警戒。

案例一: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部涉嫌违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案。

2025年5月26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吃部加工销售的狗肉及其制品疑似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当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待加工的狗肉及熟食卤制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显示该单位待加工的狗肉、狗内脏及狗肉卤制品均检验出毒有害物质(氰化物)残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2025年6月17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于2025年6月1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当事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5年8月31日,淮北市公安分局杜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至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2025年11月25日,经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对当事人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会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惩重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案例二: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自办宴席承办者涉嫌违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案。

2025年7月4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农村自办宴席操作区域冰柜内发现有5只剥皮冷冻的狗肉存放。当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宴席承办者待加工的狗肉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批狗肉均检验出毒有害物质(氰化物)残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于2025年7月31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于2025年8月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当事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5年10月31日,淮北市公安分局杜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至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会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惩重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案例三: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养殖厂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8月8日上午,我局接投诉举报线索称8月2日,投诉人通过微信联系淮北市杜集区某养殖厂购买牛肉,收到后发现牛肉变质。经查,通过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牛肉已经变质,被举报人发货时牛肉是否变质无法查证,经调解,被举报人在案发后愿意承担大部分责任,赔偿给举报人7200元,取得了举报人的谅解。但当事人销售牛肉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款之规定,于2025年10月31日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信息并保存凭证,以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案例四: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熟食店经营霉变生虫食品案

2025年9月26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某熟食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三只烤鸭正在待售。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5日从江苏农之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烤鸭原料7箱,每箱10只,每箱65元,烤制成品销售价18元/只,执法人员当日在当事人店内查获3只待售烤鸭,全部打开后,均有活体蛆虫存在,举报情况属实。本案货值金额认定为72元,违法所得认定为1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霉变生虫食品的行为。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025年11月14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霉变生虫的烤鸭三只,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生虫的食品,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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