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2025年,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部分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任某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案
2025年5月,杜集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任某经营的面皮疑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当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当事人经营的面皮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经营者经营的面皮检验出毒有害物质(硼砂)残留。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2025年5月28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于2025年6月2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当事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5年7月28日,淮北市公安分局杜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至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案例二:淮北市杜集区某食品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
2025年4月,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线索称,淮北市杜集区某食品店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中销售的袋装火锅底料没有生产许可证编码,没有执行标准,没有营养成分表,遂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店内生产加工碳锅底料,并在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店铺进行销售。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行为。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淮北市杜集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6月,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线索称,投诉人反映在某超市花费5.4元购买香辣酥花生,食用时发现已过期。遂开展现场核查,在该超市预包装和散装食品区均未发现投诉人诉称过期食品。6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新提供的线索再次到该超市检查,后经该超市对投诉人提供的购物小票和图片指认,该食品为该超市售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淮北市杜集区某鲜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案
2025年5月,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北市杜集区某鲜果店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某鲜果店从供货商韩某处订购涉案香蕉,某鲜果店提供了一份关于香蕉的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承诺达标合格证,未索取进货凭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