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标、张*荣:
2025年9月17日,淮北市杜集区民政局收到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本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02-01)第八条、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1995年5月22日办理的张*标与张*荣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淮杜婚字第1307号〕,因无法查找到你们的下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杜集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