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告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网上填报方式: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s://ah.gsxt.gov.cn)
手机端填报方式: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下的年度报告栏目进行年报。2.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政务服务”-【掌上年报】即可按提示填写年报并公示。3.关注“淮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服务发展”-【掌上年报】即可按提示填写年报并公示。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四、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