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
根据《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2024〕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镇、办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中心学校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招生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各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校额、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新建成交付使用的小区根据周边学校学位容纳情况由中心学校统筹划定学区。及时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和风险评估,报区教育局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镇、办寄宿制学校要保障留守儿童住宿需求,落实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就学有关政策。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对象招生,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区教育局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摇号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回所属公办学区学校入学。
1.报名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房产或不动产在杜集区内(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②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杜集区内。
2.招生计划。
淮北市杜集区非凡学校80人;
淮北市杜集区树人初级中学160人;
淮北市杜集区少林文武学校小学10人,初中40人。
3.报名要求。
①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②实行诚信报名,报名材料要实事求是、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摇号和入学资格。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4年9月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切实做到“人籍一致”。严格按规定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
(八)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各中心学校要和所属镇、办形成合力,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据的分析研判。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各中心学校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区教育局加强统筹,坚持“一地一案”“一校一策”,督促指导学位短缺的学校,科学制定学位供给保障方案。学位短缺的学校要统筹考虑学区内人口形势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结合实际采取校内挖潜扩容等方式,解决学位供给问题,并依法依规保障新增学位达到办学条件要求。
二、招生条件
(一)根据《进一步优化购买我市商品住宅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通知》,在学校学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外市户籍人员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家长和子女户口是否迁至商品住宅地址,本着自愿原则,自行决定。
(二)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上述第一条报名条件,需提供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对于购买商品住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业主子女入学,以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房屋交付时间认定为准。
(三)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入学条件。
(四)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市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视为符合入学条件。
(五)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六)在本区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七)对出生申报并随父母一同落户挂靠其他亲属户籍处,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参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8月19日—8月22日进行网上报名
8月23日进行线下报名
8月24日—8月25日核查线下报名材料
(二)报名对象
1.小学阶段: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学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2.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招生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登录方式、开放时间、信息录入办法、服务热线、注意事项等,为学生及家长登录系统提供方便。各适龄儿童少年要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取通知报到入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列出责任清单,确保网上报名系统正常使用。
(四)报名流程
为方便群众报名,各学校要简化报名流程。九年一贯制学校对本学区内学生,可以采取直升的方式报名。初中学校也可到学区内对应的小学,摸排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如线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也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各学校要对线上报名的材料,在网上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对线下报名的材料,要会同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各学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各学校公示入学名单。
四、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符合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属中心学校统筹协调,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我区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4年秋季,杜集区实验小学和张庄学校作为高岳片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北山学校作为矿山集片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其它学校原则上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1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各学校做好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杜集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区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功模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优化功模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淮公政治〔2024〕91号)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
五、转学工作安排
(一)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原则上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转学学生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
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三)8月25日前,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空余学位,并办理转学登记;如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接收转学;如转入人数超出空余学位,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转学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心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管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学校也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三)严惩违规行为。区教育局严厉查处违规招生等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等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其他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动对接学区内的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入学的政策。报名期间,各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提供服务。
附件:1.杜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杜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淮北市杜集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杜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曹立民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蕾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周 超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田 成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费 充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督导室主任
成 员:陈建国 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负责人
朱克良 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石北岭 高岳中心学校校长
杨凯升 矿山集中心学校校长
程 静 朔里中心学校校长
杜美丽 石台中心学校校长
陈远溯 段园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杜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高岳片区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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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学区范围 |
杜集区第一 实验学校 |
高岳社区、吾悦华府小区、东渡苑小区、东岳雅苑小区、东和佳苑小区、圣和佳苑小区、星洲国际小区、恒大御景湾小区、时代天境小区、春月美庐小区、阳光小区 |
双楼小学 |
双楼行政村及钱楼自然村、河洼自然村、砖楼自然村 |
张庄学校 |
李洼行政村(李楼、李洼、方庄、周庄、张庄、杨庄、胡菜园) |
任庄小学 |
任庄行政村、孙庄行政村、绿景庭院小区、岱河花园小区、孙谢里小区、 青年路公租房 |
东山路学校 |
徐暨行政村、水泥厂社区 |
区实验小学 |
岱河社区、东湖社区、东湖家园、张程庄、后窑、西草庙、韩楼行政村、东湖商贸城、博和家园小区、开渠路以北区政府附近居民 |
淮海东路学校 |
龙轩雅舍小区、东方红小区、东方家园小区、地质花园小区、紫荆花园小区、滨湖新城小区、龙溪水岸小区、望湖新城小区、刘庄社区(龙山路以西)、博庄社区、阳光小区 |
矿山集片区小学 |
|
学校 |
学区范围 |
北山学校 |
南山村、下圩村、北山村 |
双龙实验小学 |
双龙社区、六合社区、柿园社区、蒋台村、张院村 |
朱庄实验小学 |
朱庄社区、杜集社区、徐庄社区 |
朔里片区小学 |
|
学校 |
学区范围 |
葛堂学校 |
葛东自然村、葛西自然村、黄楼自然村、孟寺自然村、后坡自然村、陈庄自然村、张庄自然村、徐楼自然村、岳常庄自然村、刘屯自然村、后葛堂自然村、小吴楼自然村、纵楼自然村 |
罗里小学 |
前罗里自然村、南段庄自然村、西朱楼自然村、新陈谷陈台自然村、后罗里自然村、刘窑自然村 |
官庄小学 |
官庄自然村、丁庄自然村、吕庄自然村 |
房武楼小学 |
房武楼自然村、南朱楼自然村、葛庄自然村、矬楼自然村、坡里自然村 |
刘楼小学 |
刘楼自然村、荆柳园自然村、东段庄自然村、西朱楼自然村、坡里自然村 |
朔里实验小学 |
朔里矿业社区、朔北社区、朔南社区、王台自然村、刘庄自然村、土楼自然村、沈集自然村、朱庄自然村、下朱楼自然村、黄湾自然村、蒋庄自然村、房庄自然村 |
石台片区小学 |
|
学校 |
学区范围 |
石台小学 |
宗台、新旧石台村、黄庄自然村、朱庄自然村、东任台自然村、刘庄自然村、张庄自然村 |
梧北小学 |
梧北自然村 |
白顶山小学 |
白顶山自然村、程村自然村 |
梧南学校 |
新梧桐自然村、梧南自然村、程村自然村 |
石台实验学校 |
石台矿工人村、紫金城小区;程台自然村、东武楼自然村、童台自然村、谢台自然村、新庄自然村;窦庄自然村、徐庄自然村、王庄自然村、西孙庄自然村、东孙庄自然村、王场自然村、王圩自然村、北张庄自然村、丁台自然村、房庄自然村、刘庄自然村、张庄自然村、前学地自然村、后学地自然村、三姓庄自然村、纵庄自然村、姜大庄自然村、杜台子自然村 |
段园片区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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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学区范围 |
淮海绿地21城实验学校 |
祁村、姚楼、沈庄矿范围、绿地新区 |
陈庄小学 |
欧集村、袁庄村 |
大庄小学 |
毛场村、大庄村、徐台自然村 |
袁庄实验学校 |
袁庄矿范围内、牛眠村、袁庄村(北陈庄、祁庄除外)、毛庄村 |
初中学校 |
|
学校 |
对口小学 |
张庄学校 |
张庄学校小学部、双楼小学、任庄小学 |
东山路学校 |
东山路学校小学部 |
区实验初中 |
区实验小学 |
杜集区第一 实验学校 |
杜集区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淮海东路学校 |
第九中学 |
双龙实验小学 |
朱庄初级中学 |
朱庄实验小学 |
北山学校 |
北山学校小学部 |
梧南学校 |
梧南学校小学部、白顶山小学、石台小学、梧北小学 |
石台实验学校 |
石台实验学校小学部 |
朔里实验初中 |
朔里实验小学、官庄小学 |
葛堂学校 |
葛堂学校小学部 |
坡里中学 |
房武楼小学、刘楼小学、罗里小学 |
袁庄实验学校 |
袁庄实验学校小学部 |
绿地21城实验学校 |
大庄小学、陈庄小学、绿地21城实验学校小学部、毛郢孜学校、孟庄学校 |
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