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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场所码”推广使用有奖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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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杜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浏览量:发布时间:2022-11-27 15:27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快速追溯排查重点人员,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杜集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不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以下场所都必须在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场所码”并督促外来人员扫码、验码:

1.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2.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

3.各类企业、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4.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

5.建筑工地等场所。

6.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

二、奖励标准

杜集区范围内各类应张贴“场所码”而不张贴、虽张贴但未执行“场所码”扫码验码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100元/次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被举报人所在镇(街道)电话进行举报。为了便于调查和实施奖励,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场所的名称、进入时间、视频举报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举报责任

1.举报线索由举报人负责以视频方式固定证据,视频要求画质清晰、音质清楚、能反映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全要素,录制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符合奖励标准的,兑现奖励。匿名举报视为放弃奖励。

2.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串通他人。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督导检查管理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举报的线索已经被疫情防控部门掌握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五、有关要求

1.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私自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本公告相关规定有效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

4.本公告由杜集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重点行业防控组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高岳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61-4016404

矿山集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61-4041198

朔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61-4057605

石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61-4562032

段园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61-4071295

杜集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61-3916758

杜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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