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朔里司法所依法向杜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对违反规定私自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何某给予训诫处分,杜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核实后,对何某作出训诫处分,并出具了《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2023年2月17日下午,何某在未向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越界至徐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经朔里司法所集体评议,认为何某不假外出,越界至外地情况属实,决定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给予训诫处分,并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重申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督管理规定。
何某受到训诫后,积极承认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端正态度,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撰稿人:张松玲
核稿人:朱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