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从前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促进“审”“矫”工作有序衔接,8月23日,朔里司法所对辖区内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进行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
朔里司法所接收到法院对张某的调查函后,了解到张某有不良饮酒习惯,一天夜里和朋友聚餐喝酒,开夜车回家,交警筛查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2毫克/100毫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所以张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司法所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成立调查小组,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本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平时表现和社会背景、再犯罪的可能性等进行调查,并对张某的家庭成员进行进一步的求证。朔里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向王某某所在村居征求意见,能否适用非监禁刑、宣告缓刑是否对所居住社区有无不良影响。通过调查、走访进行充分论证,形成调查笔录、评估意见书等书面材料。
在之后的工作中,朔里司法所将继续跟踪张某的情形,切实做好后续的矫正工作,引导其配合政法各单位的工作,争取到最好的处理结果。
撰稿人:李静文
核稿人:朱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