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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常见问题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目录子项名称
无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服务对象
实施编码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网上办理形式
到现场次数
次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学院路与光明路交叉口1号杜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所属区划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行使层级
办件类型
委托部门
无
权力来源
行使内容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护士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是否属于联办件
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
否
联办机构
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
否
划分标准
(一)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下放至设区的 市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托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 (三)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是否属于上报件
否
下沉办理
否
通办范围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阶段性办理
否
办理时间段
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
否
特别程序
无
是否支持预约
否
预约渠道
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
否
数量限制说明
无
数量限制依据
无
是否进驻大厅
否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无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无
监督方式
0561-3090502
咨询方式
0561-3098309
审查标准
1.《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年审年检
5年一延续
设定依据
目录清单名称
目录子项名称
无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服务对象
实施编码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网上办理形式
无
到现场次数
次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所属区划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行使层级
办件类型
委托部门
无
权力来源
行使内容
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
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
否
联办机构
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
否
划分标准
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
否
下沉办理
否
通办范围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阶段性办理
否
办理时间段
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
否
特别程序
无
是否支持预约
否
预约渠道
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
否
数量限制说明
无
数量限制依据
无
是否进驻大厅
否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无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无
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
0561-3098309
审查标准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展开
受理条件
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或损毁申请换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卫生健康业务一窗通办类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办结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
0
%, 评分
0
分
0
次
累计评价
0
次
非常满意
占比 20%
0
次
满意
占比 0%
0
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
0
次
不满意
占比 0%
0
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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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1-3098309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