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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目录子项名称
无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服务对象
实施编码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网上办理形式
到现场次数
次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学院路与光明路交叉口1号杜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所属区划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行使层级
办件类型
委托部门
无
权力来源
行使内容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是否属于联办件
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
否
联办机构
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
否
划分标准
省级:经营性公墓 市级:市辖区内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城市公益性公墓 县级:辖区内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
是否属于上报件
否
下沉办理
否
通办范围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阶段性办理
否
办理时间段
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
否
特别程序
无
是否支持预约
否
预约渠道
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
否
数量限制说明
无
数量限制依据
无
是否进驻大厅
否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无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无
监督方式
0561-4017365
咨询方式
0561-4017355
审查标准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年审年检
每2年开展一次年检。公墓单位提交年检表、主管市、县民政部门复检并提交复检意见。
设定依据
目录清单名称
目录子项名称
无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服务对象
实施编码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网上办理形式
无
到现场次数
次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所属区划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行使层级
办件类型
委托部门
无
权力来源
行使内容
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
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
否
联办机构
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
否
划分标准
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
否
下沉办理
否
通办范围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阶段性办理
否
办理时间段
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
否
特别程序
无
是否支持预约
否
预约渠道
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
否
数量限制说明
无
数量限制依据
无
是否进驻大厅
否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无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无
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
0561-4017355
审查标准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展开
受理条件
拟建公墓符合《安徽省公墓建设规划》和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有筹建公墓的必要资金。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学院路与光明路交叉口1号杜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办结通知书》,对不予办理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
0
%, 评分
0
分
0
次
累计评价
0
次
非常满意
占比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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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满意
占比 0%
0
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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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不满意
占比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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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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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1-4017355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