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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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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本辖区内跨区域连锁型、有重大影响或较大规模的公共场所,纳入安徽省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的公共场所(7类25种); 2、提出申请时公共场所应具备开业能力,其主要卫生设备及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3、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预防体检合格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针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承诺书见申请材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示例样表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卫生健康业务一窗通办类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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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61-3098308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