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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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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目录子项名称
无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服务对象
实施编码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网上办理形式
到现场次数
次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学院路与光明路交叉口1号杜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所属区划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行使层级
办件类型
委托部门
无
权力来源
行使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是否属于联办件
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
否
联办机构
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
否
划分标准
市级:以本辖区内跨区域连锁型、有重大影响或较大规模的公共场所单位为主。 县级: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单位。
是否属于上报件
否
下沉办理
否
通办范围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阶段性办理
否
办理时间段
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
否
特别程序
查看
是否支持预约
否
预约渠道
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
否
数量限制说明
无
数量限制依据
无
是否进驻大厅
否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无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无
监督方式
0561-3090502
咨询方式
0561-3098308
审查标准
1.申请主体是否符合要求 2.提供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年审年检
4年一延续
设定依据
目录清单名称
目录子项名称
无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服务对象
实施编码
办理形式
办理深度
网上办理形式
无
到现场次数
次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所属区划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性质
行使层级
办件类型
委托部门
无
权力来源
行使内容
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
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
否
联办机构
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
否
划分标准
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
否
下沉办理
否
通办范围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阶段性办理
否
办理时间段
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
否
特别程序
B-其他
是否支持预约
否
预约渠道
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
否
数量限制说明
无
数量限制依据
无
是否进驻大厅
否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无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无
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
0561-3098308
审查标准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其他
8个工作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无
展开
受理条件
1、本辖区内跨区域连锁型、有重大影响或较大规模的公共场所,纳入安徽省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的公共场所(7类25种); 2、提出申请时公共场所应具备开业能力,其主要卫生设备及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3、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预防体检合格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针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承诺书见申请材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示例样表中)。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卫生健康业务一窗通办类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
0
%, 评分
0
分
0
次
累计评价
0
次
非常满意
占比 20%
0
次
满意
占比 0%
0
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
0
次
不满意
占比 0%
0
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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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1-3098308
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