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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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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登记本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各企业机构备案登记的人数须根据企业机构的规模和纳税额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局(总队)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备案的具体办法,并对外公布。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人员申请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的具体办法,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并对外公布。(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五)逗留。经香港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六)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二楼公安服务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办结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视具体事项而定),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办结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视具体事项而定),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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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电话

  • 0561-3010522

收费信息

  • 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长期(三年以上, 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