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
实施编码 |
|
办理形式 |
|
办理深度 |
|
网上办理形式 |
|
到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说明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 2:30~5:30
|
所属部门 |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
实施主体性质 |
|
行使层级 |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
行使内容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规定: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市级:受理、审批本市及下辖各县(市)户籍居民提出的申请,以及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人员的申请
县级:受理本县(市)户籍居民提出的申请,以及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人员的申请(被授予审批权限的可以进行审批)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null-15605612339 |
咨询方式 |
0561-3010522 |
审查标准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规定: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当通过审阅材料和系统比对实施以下审核:1、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在本受理部门申请资格。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制证照片质量是否符合规格;是否符合委托代办条件、委托代办材料是否齐备;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3、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免交原件除外)是否一致。在审批时,审批签发部门应当通过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下列对比核查,系统核查发生报警的,应当由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1、核查人口信息数据库 2、核查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3、核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4、核查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人员数据库5、核查出入境证件数据库6、核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7、核查其他管控人员数据.8、人像比对系统核查。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
实施编码 |
|
办理形式 |
|
办理深度 |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 2:30~5:30
|
所属部门 |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
实施主体性质 |
|
行使层级 |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A-延长审批,A-延长审批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材料收取形式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0561-3010522 |
审查标准 |
|
年审年检 |
|
设定依据 |
|
特殊程序种类 |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
特殊环节时限 |
法定依据 |
文件信息 |
A-延长审批 |
延长审批 |
20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规定: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无 |
A-延长审批 |
延长审批 |
30 |
《关于调整有关核查工作要求的通知》(皖公密发【2012】1429号)(绝密) |
无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二楼公安服务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办结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视具体事项而定),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办结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视具体事项而定),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满意度: 0%, 评分0分
-
0次
累计评价
-
0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