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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关于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 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征集单位:杜集区司法局 征集时间:[ 2026-04-09 17:12 ] 至 [ 2026-12-30 00:00 ] 状态:进行中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征集时间: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12月30日

网络征集:通过本页面征集渠道在线征集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执法不作为,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三、反映渠道

(一)电话:0561-3060336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邮箱:dujisifa@163.com

(三)信函:邮寄至淮北市杜集区光明路与开渠路交叉口南100米杜集区司法局304室

四、有关事项

(一)线索收集范围是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可以针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也可以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单位受理,已申请行政复议、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收集范围。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便于核实处理。

(三)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四)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涉嫌借机诬告、陷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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