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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实施好杜集区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杜集区乡村振兴局) 征集时间:[ 2025-02-27 17:28 ] 至 [ 2025-03-27 00:00 ] 状态: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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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实施好杜集区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真诚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吸纳。

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

网络征集:通过本页面征集渠道在线征集

邮件征集:填写电子版意见征集表发至dy1577@163.com

来信邮寄: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杜集区乡村振兴局),邮编235037

联系人:李晓勤

联系电话:0561—3091193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开渠西路58号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杜集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实施好杜集区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与城乡建设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要求,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75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持续落实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杜集区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台数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文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本年度内杜集区个人申请报废台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0台。

二、报废要求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要求。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谷物烘干机8年,履带自走式旋耕机5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年;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3)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4)国家明令淘汰的。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力度。

(一)扩大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机、饲料粉碎机、脱粒机、铡草机、谷物烘干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纳入农机报废补贴范围;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结合实际,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开沟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加温设备(热风炉)、碾米机等机具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一览表》执行,更新部分,更新补贴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通知》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设备,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按照2024年报废补贴标准按提高50%的补贴标准继续执行。

(三)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力度。

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兑付。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四、回收拆解企业

(一)拆解企业。报废农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拆解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拆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拆解企业必须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已完成备案并公布的农机拆解企业。

(二)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为主,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但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在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从事农机回收业务,但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回收企业必须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已完成备案并公布的农机回收企业。

(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在我省从事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销售的企业可到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工作,但不得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业务,必须将回收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送到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五、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登记注销。区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对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机主和农机身份信息,留存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资料,造册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监理机构同步备案注销,生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见附件2),留存机主填报的《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见附件3)。

(二)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一起交售给拆解企业。

(三)拆解销毁。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备审核。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区农业农村部门各送一份。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四)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区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兑付资金,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通”和经营组织账户打卡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拆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开展回收拆解企业工作创新机制,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有序设置报废农机回收站点,提供上门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落实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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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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