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杜集区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等十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杜集区民政局联合农水、文旅体、住建、财政、国土、公安等六部门起草了《杜集区“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或建议。
征集时间: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
网络征集:通过本页面征集渠道在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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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杜集区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等10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及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共建美好杜集家园。
二、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互联网地图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规范命名、标志设置维护、文化保护传承、信息深化应用和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组织实施乡村地名规范命名。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完善地名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二是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对山水林田湖、乡村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地名命名力度,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及市民政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性,有效服务乡村振兴需要。三是结合行政区划及村(居)优化设置,加强相关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2.挖掘新时代乡村好地名。一是以镇(街道)为主体,充分挖掘利用本区域范围内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资源,建设乡村地名储备词库,聚焦“一镇一品”,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二是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杜集区特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三是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多命名符合杜集特色的乡村地名,展示和提升和美乡村精气神。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一是结合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搬迁撤并、行政区划调整等,各镇(街道)要通盘考虑,科学编制地名方案,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二是强化乡村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三是充分认识乡村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
(二)组织实施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维护。
4.规范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一是依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门(楼)牌等各类地名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二是以镇(街道)为基本单位,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风格、样式等应力求统一,做到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三是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和维护管理制度,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探索创新乡村特色地名标志。一是结合乡村建设、旅游发展、产业布局等现实需要,创新设置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牌,提升乡村形象,弘扬乡村文化,助力乡村发展。二是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地名牌”“智慧门(楼)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
(三)组织实施乡村地名文化保护传承。
6.讲好人民群众身边的乡村地名故事。一是组织专门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进一步传播和弘扬地名文化。二是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将乡村地名文化融入村(社区)史馆、乡村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场景,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7.建立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一是区级统筹指导,组织地名、文史、方志、乡贤等相关人员组建专家组,以镇(街道)为主体单元,做好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咨询、评估、论证和监督工作。二是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对已经注销或消失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历史乡村地名,可以重新启用或派生。三是加大乡村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工作力度。
8.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一是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浪漫朔西湖”“百莲百合”等系列宣介活动。二是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四)组织实施乡村地名信息深化应用。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一是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街路巷、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气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地名信息应收尽收。二是定期发布地名信息目录,为各互联网地图、导航电子地图等企业提供标准化地名服务,实现地名信息统一收录口径、常态化更新、规范化上图。三是积极发动乡村居民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养殖园等惠农助农兴趣点,方便乡村居民出行导航、农货进城、快递进村。
10.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共建共享,推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11.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完善各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各类型乡村标准地名和地址等数据,搭建地名信息平台,以乡村地名信息“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翔实的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五)组织实施乡村地名赋能产业发展。
12.推动乡村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推动乡村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与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有机融合,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杜集特色的“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塑造乡村特色优质农副产品、赋能乡村产业发展。
13.做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推动乡村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艺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使乡村地区充分享受到地名信息带来的便利。
14.提升乡村地名建设参与度。一是积极发动和引导居民参与乡村地名命名设标、文化挖掘、采集上图等工作,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利用等工作。二是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乡村地名工作建设成为凝聚乡情、联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2024年8月)
制定《杜集区“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
(二)先行先试(2024年8月至2024年底)
全区以高岳街道为试点,积极推进乡村地名命名、标志设置、信息服务等各项工作。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推进乡村地名命名设标、采集上图、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和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形成成熟、定型工作模式,以点带面全区推广。
(三)全面推进(2025年初至2027年底)
各镇(街道)全面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补短板,促提升,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进一步加深,能够满足乡村振兴需要。全区80%以上村(社区)完成预期目标,乡村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四)巩固提升(2028年以后)
全区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地名命名、标志设置、信息服务、文化保护和利农惠农全覆盖,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和杜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杜集区“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统筹协调推进“乡村著名行动”,确保“乡村著名行动”落地落实、见责见效。
区民政局:牵头抓总,负责全区“乡村著名行动”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负责全区相关“著名”信息更新、上图、设标及管理维护;负责全区、各镇(街道)地名规划编制、地名命名审批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等工作的指导、审核、验收等工作;负责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地名文化故事采编等工作的统筹、论证、指导;负责制作和推广使用“乡村著名行动”、地名分类等文化logo标识,负责指导乡村地名信息智慧服务应用。
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做好“乡村著名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地名文化保护方案制定相关工作;负责乡村文化公园、地名村史馆等地名文化主题场景、场所建设工作的指导。指导监督乡村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标志标识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将“乡村著名行动”纳入2024年乡村建设行动任务清单的重要考核内容;负责协同指导督促各镇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负责在水域规划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使用标准地名。负责乡村水利设施名称管理以及河、湖等水域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乡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名称管理;参与地名文化品牌项目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文化活动宣传。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配合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及落实。
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指导监督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区民政局制定乡村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做好门(楼)号牌编制、设置工作。
各镇(街道):落实具体实施主体责任,统筹协调镇域范围内各部门,在区相关部门指导下,全面完成“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目标。
各相关单位:负责在实施新建项目时,将有关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纳入项目资金预算和采购需求,同步实施。
(二)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工作合力。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和美乡村的重要支撑,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打好“乡情牌”“乡愁牌”,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家乡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强化示范引领,注重因地制宜。
各镇(街道)是具体实施“乡村著名行动”的主体。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乡村地区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客观实际,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村(社区),打造“乡村著名行动”的示范区、样板区,供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学习借鉴。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等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镇(街道)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区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民政局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上报市民政局并向全区复制推广。各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与区民政局沟通。
反馈时间: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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