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程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求杜集区推进批而未供、工业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在线征集、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或建议。
征集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
网络征集:通过本页面征集渠道在线征集
邮件征集:填写电子版意见征集表发至djgtfjbgs@163.com
联系电话:0561-3092355
杜集区推进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用地资源配置效率,充分释放土地新动能,引导批而未供土地、闲置低效企业盘活利用,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淮政秘〔2022〕86号)《关于印发杜集区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杜政办〔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杜集区实际,就全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我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使用开发规模、布局和时序。在处置工作中,对同一类型的地块、企业,在执行政策、帮扶措施、补偿标准等方面,应做到公平对待,确保过程公平公正。
2、政府主导、市场配置
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完善监督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土地权利人、社会力量再开发动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集中力量攻坚,加快推动解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牵头单位,在抓好核查、核准、认定工作的同时,主动做好政策保障、业务指导。
3、产业导向、精准处置
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探索低效工业用地用途合理转换机制,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实际工作中,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杠杆、司法行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处置。
4、因地制宜、节约集约
坚持节约优先,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处置时间、方式及责任主体等。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处置范围为全区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1.批而未供土地,是指经国务院、省政府和设区市政府委托批准土地征收或农转用以及工矿废弃地利用增减挂钩报批的土地,未进行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2.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经履行闲置土地认定后,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3.低效工业用地,是指经认定不属于闲置土地,其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或投资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要求;或产出水平(亩均税收)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或长期停产、停建的工业企业。
三、责任主体
实行属地目标绩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是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核查认定工作的实施主体。
四、处置方式
(一)办理供地
对批而未征土地,各镇办要加大征迁工作力度,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有项目落地,依法供地。
(二)无偿收回
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超过约定动工时间未开发造成闲置土地的、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经履行闲置土地认定后,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收购储备
对于收购土地等资产或者办理依法收回手续的,可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并重新供应。
(四)合并开发
对因零星报批、报批范围不规整导致无法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连块成片报批周边用地;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地块,进行集中规划利用,与相邻多宗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合作再开发。
(五)协议置换
因规划调整,需要异地搬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通过协议置换方式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后,对原土地重新开发利用。
(六)腾笼换鸟
对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进行项目嫁接,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复合开发
经批准,产业转型升级,传统工业升级为先进制造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制造业与文创、科技服务融合发展。
(八)增容技改
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或固定资产投资提升用地效益;挖潜工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场以及生活配套设施等。
(九)其他方式
闲置土地通过兼并重组、司法拍卖等方式进行司法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再开发。
五、目标实施
(一)批而未供土地
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依法合规”原则,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截至2023年底,全区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8376.7亩(工矿废弃地4895.1亩),高岳街道976.8亩、矿山集街道898.9亩、朔里镇903.5亩、石台镇287.2亩、段园镇3388亩、开发区管委会1922.3亩。
1、目标任务
(1)2024年度目标任务
2024年全区目标任务总量2850亩,半年目标任务总量2800亩,经统计,2024年6月30日前仍需供应2679亩才可完成目标任务。其中高岳街道93亩、矿山集街道203亩、朔里镇197亩、石台镇115亩、段园镇1397亩、开发区管委会673亩。下半年目标任务结合省厅年度考核工作另行下发。
(2)2025年度目标任务
在全区批而未供总面积8376.7亩基础上,扣除2024年处置数,再加上2024年新报批土地,形成2025年目标任务,另行下发各镇办、开发区。
2、处置方案
责任主体制定“一地一策”操作方案,按目标任务组织力量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1)强推土地征收。对因拆迁、安置缓慢等原因暂未实施征收的,由属地政府加快落实安置补偿工作,限期完成土地征收。
(2)加快土地供应。对项目未落实造成未供的,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确保有新项目落地;对未供即用、未及时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安置房等项目,镇办、开发区及时督促用地单位完善供地手续;边角地等无法按宗地供应的,作为绿地或基础设施直接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对商业、住宅、工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强化市场主导作用,高效组织挂牌出让。
3、工作机制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镇办、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工作评估,建立切实可行的批而未供处置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周督办、季通报、半年调度、年终考核等机制,全面提高我区批而未供处置工作。
(二)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期推进、综合施策”原则,优先推进条件成熟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处置和再开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计划2024年至2025年6月,全区处置工业低效用地2867.15亩,涉及企业53家,实行目标绩效管理。
1、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
按项目建立全区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工作台账,明确年度处置目标任务。全区至2025年6月目标任务2867.15亩,涉及企业53家,其中2024年度处置任务1658.3亩,涉及企业35家;至2025年度6月底处置任务1208.85亩,涉及企业18家(详见附件)。
(2)按载体划分的具体目标任务
高岳街道:目标任务总量148.58亩,涉及企业4家,其中2024年度处置低效用地面积74.89亩,涉及企业2家,2025年6月底再处置低效用地面积73.69亩,涉及企业2家。
矿山集街道:目标任务总量290.19亩,涉及企业7家,其中2024年度处置低效用地面积156亩,涉及企业4家;2025年6月底再处置低效用地面积134.19亩,涉及企业3家。
朔里镇:目标任务总量230亩,涉及企业6家,其中2024年度处置低效用地面积45亩,涉及企业4家;2025年6月底再处置低效用地面积185亩,涉及企业2家。
石台镇:目标任务总量41亩,涉及企业2家,均在2024年度处置完成。
段园镇:目标任务总量1137.54亩,涉及企业18家,其中2024年度处置低效用地面积672.04亩,涉及企业9家;2025年6月底再处置低效用地面积465.5亩,涉及企业9家。
开发区:目标任务总量1019.84亩,涉及企业16家,其中2024年度处置低效用地面积669.37亩,涉及企业14家;2025年6月底再处置低效用地面积350.47亩,涉及企业2家。
2、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处置(2024年1月-2025年6月)
各责任主体制定“一企一策”操作方案,探索建立“土地管家、健康体检”工作机制,按目标任务组织专门力量推进工业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通过收购储备、无偿收回、合并开发、协议置换、腾笼换鸟、复合开发、增容技改等不同处置方式与企业达成处置意向和相关协议,达到处置验收标准。对拒不配合处置的低效用地企业,责任主体可采取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或定向辅导方式,集中攻坚,确保处置到位。对涉法涉诉、闲置低效用地实行司法优先处置,遵循司法部门意见,加强院府衔接,司法处置前把宗地土地性质、规划指标、拟落地产业类型等列入拍卖条件。实行工业闲置低效用地企业处置到位后自验、申验和验收销号机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处置纳入《淮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年度实施计划的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以及闲置用地指导、验收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方案中其它低效工业用地处置项目指导、验收工作,主要为经济产出较低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如营业收入税收较低、厂房空置等情况的企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配合。
处置工作实施期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梳理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方式,确保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3、建立长效机制(2025年6月-2025年9月)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评估低效用地处置好的经验和做法,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与经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探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长效机制。2025年及以后,实行动态化处置,形成年度任务清单下发执行。
六、政策指导
(一)优化出让年期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让并举,弹性出让年期为20年,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二)支持连片开发
支持政府主导低效用地连片开发,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按剩余使用年限最高一宗土地补齐使用年限。对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再开发范围内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单宗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经批准可与邻宗土地一并开发,并按照协议出让的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三)强化用地审批
对于新增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强化用地审批监管和载体单位履约监管,入驻开发区范围内用地面积小于22.5亩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同类型项目入驻各园区标准化厂房,符合招商引资入园协议约定投产后实施转让供地;建立100亩以上工业用地项目(包括分期供地)市长签批制度,凡新入园100亩以上工业项目必须由各载体单位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土地出让供地,原则上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均应分期供应,实行两年规划预留期。
(四)强化收购收回
加强政府收储和市场主体收购整合再开发。坚持以用为先,对不符合闲置土地条件的已关停或企业无意愿再开发的低效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镇办、开发区通过梳理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和“土地管家、健康体检”方式对土地使用权人采取协商方式予以合理补偿后配合市、区政府采取收回、收购,重新供地等方式开发建设。
(五)引导复合利用
1、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化工园区范围内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时,原则上应保持工业用途不变。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
2、在不改变主导用途且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工业用地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六)支持增容提质
1、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开发工业立体空间。
2、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配置政策,探索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依法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地下”换“地上”,推进土地使用权分层设立,按照向下递减的原则收缴土地价款。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
3、鼓励低效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等方式增容提质。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七)规范分割转让
工业低效用地在不改变用途且满足独立使用及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分割转让。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分割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工业用地内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独立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产业用房按比例以幢、层、间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符合分割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应签订监管合同和分割转让协议,按要求进行全流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并将亩均投入强度和税收要求纳入分割转让协议。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杜集区推进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常务副区长、区纪委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区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处置合力。
(二)严格任务落实
各镇办、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牵头领导,制定操作方案,按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针对低效工业用地采取政府收购储备方式实施改造的,各责任主体尽快完成前期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土地储备库;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实施再开发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相关实施方案论证、审批工作。
(三)开展定期调度
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镇办、开发区管委会每周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区经信局报送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召开工作调度会,各成员单位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每半年由工作专班组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年终对处置工作进行考核。
(四)开展项目验收
目标任务纳入《淮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完成验收后,由项目所在地责任主体或者委托方提出验收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会同本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不同低效用地再开发类型标准(详见附件5),从收回供应、竣工投产、容积率、固投及税收等方面,组织再开发项目进行区级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后报市级验收。
(五)强化监督管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密切跟踪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对全区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各个环节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定期检查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对处置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1.杜集区推进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杜集区推进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3.杜集区2024年上半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目标任务表
4.杜集区2024年-2025年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5.低效工业用地不同处置方式验收标准
附件1
杜集区推进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处置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尹农纲 区委书记
史庆超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徐善鲲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许纪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 静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许 磊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军委区公安局副政委
汪根进区消防救援大队高级工程师
苗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东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守杰区经信局党组成员、局长
韩方军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东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孔维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刘 琦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海芳区农水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瑞区市场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素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何东生 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汝君 区投促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于伟 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 军 高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 处主任
黄正浩 矿山集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 处主任
高丽 朔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东 石台镇党委书记、镇长
朱秋实 段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孔维娜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徐善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
附件2
杜集区推进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处置工作专班成员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经信、住建部门要充分履行主管职责,协调、指导镇办、开发区落实好清理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协同作用,压紧压实在项目落地、项目建设、项目监管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闲置用地核查认定,规划、供地手续办理;指导镇办、开发区做好闲置用地清理处置,配合做好低效用地核查认定等工作。
2.经信部门负责低效用地核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运用亩均效益评价工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倒逼低效企业转型退出指导镇办、开发区做好低效用地清理处置等工作。
3.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审批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管。指导镇办、开发区做好未供已建项目安全鉴定工作。
4.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保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工作。
5.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涉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政策争取等工作。
6.农水部门负责及时申请办理水利设施项目涉及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手续并按期建设等工作。
7.城管部门负责做好清理处置范围日常巡查、有关违法建设和住建领域移交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8.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好涉及清理处置企业兼并重组、产业转型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
9.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部门和债权人申请依法暂停办理涉及清理处置企业的注销、变更登记等工作。
10.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有偿收回等工作需要。
11.税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税收入库情况,实施定向税务辅导机制;对列入清理处置范围企业严格审批核准类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等工作。
12.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13.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清理处置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14.法院负责做好“执转破”工作,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推动市场主体有效拯救和有序退出等。
15.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法治服务团队,为清理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16.招商部门负责衔接做好清理处置后腾退用地的招商引资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3
杜集区2024年上半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目标任务表 |
||||||
属地 |
供地方式 |
序号 |
拟供应项目 |
拟用地项目所在地 |
拟供地面积(亩) |
小计 |
高岳 |
划拨 |
1 |
高岳小广场 |
高岳街道办事处任庄村 |
10.04 |
44.89 |
2 |
岱河路 |
岱河东、青年路北 |
34.85 |
|||
出让 |
3 |
高岳小学东 |
高岳小学东 |
3.54 |
47.89 |
|
4 |
理工学院北 |
理工学院北 |
44.35 |
|||
合计 |
92.78 |
|||||
矿山集 |
划拨 |
1 |
元庄社区和庄保障性安居工程 |
矿山集淮海东路以北、朱庄矿医院东侧 |
57.33 |
203.41 |
2 |
徐庄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 |
矿山集淮海东路以北、康园路以西 |
131.11 |
|||
3 |
矿山集派出所北侧 |
矿山集派出所北侧 |
14.97 |
|||
合计 |
203.41 |
|||||
朔里 |
出让 |
1 |
淮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基地 |
朔里镇朔南社区朔西湖环湖步道东 |
29.85 |
197.46 |
2 |
淮北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基地 |
朔里镇朔南社区朔西湖环湖步道东 |
9.96 |
|||
3 |
区智创中心(北地块一) |
朔里镇坡里村朔西路南、杨河北路西 |
75.64 |
|||
4 |
区智创中心(东地块三) |
朔里镇坡里村水芸路南、杨河北路西 |
20.05 |
|||
5 |
区智创中心(西地块二) |
朔里镇坡里村水芸路南、陈公路东 |
19.93 |
|||
属地 |
供地方式 |
序号 |
拟供应项目 |
拟用地项目所在地 |
拟供地面积(亩) |
小计 |
6 |
安徽三星环保 |
朔里镇东山路东 |
15.50 |
|||
7 |
思苑科技 |
朔里镇东山路东 |
21.00 |
|||
8 |
世诺橡塑 |
朔里镇东山路西 |
5.53 |
|||
合计 |
197.46 |
|||||
石台 |
划拨 |
1 |
育才路 |
石台镇政府西侧 |
74.43 |
100.43 |
2 |
育才路旁公园 |
育才路两侧 |
26.00 |
|||
出让 |
3 |
石台镇工业项目 |
石台镇 |
15.00 |
15.00 |
|
合计 |
115.43 |
|||||
段园 |
划拨 |
1 |
淮海大道 |
段园镇祁村、牛眠村 |
129.30 |
626.67 |
2 |
牛眠 |
袁马路北侧、迎宾大道西 |
367.31 |
|||
3 |
段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杜集区段园镇毛场村 |
55.86 |
|||
4 |
沈庄小学周边绿地 |
段园沈庄小学周边 |
20.00 |
|||
5 |
段园镇派出所 |
段园镇 |
4.20 |
|||
6 |
富民路 |
段园绿地集团东侧 |
50.00 |
|||
出让 |
7 |
通翔汽贸 |
段园镇311国道北 |
70.00 |
770.82 |
|
8 |
金鑫电动车 |
段园镇兴国路北 |
22.00 |
|||
9 |
建联木业 |
段园镇兴国路南 |
69.00 |
|||
10 |
智能制造产业园2期 |
张庄路北、迎宾大道西 |
51.37 |
|||
属地 |
供地方式 |
序号 |
拟供应项目 |
拟用地项目所在地 |
拟供地面积(亩) |
小计 |
11 |
智能制造产业园3期 |
袁马路南、迎宾大道西 |
61.25 |
|||
12 |
智能制造产业园4期 |
迎宾大道西、汉西西路北 |
125.81 |
|||
13 |
徐淮共建产业园 |
袁庄路西、汉西西路北 |
266.70 |
|||
14 |
环保产业园 |
新南路南、振兴路西 |
34.50 |
|||
15 |
农民工创业园 |
兴圆路北、农民创业园 |
70.19 |
|||
合计 |
1397.49 |
|||||
开发区 |
划拨 |
1 |
开发区项目 |
开发区境(外环路南侧) |
7.25 |
11.49 |
2 |
杜集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取水工程 |
开发区(山河大道南、岱河北) |
4.24 |
|||
出让 |
3 |
杜集经济开发区水泥厂廊道及炸药库 |
朔里镇罗里村 |
134 |
661.17 |
|
高岳办事处孙庄村 |
||||||
4 |
开发区项目 |
开发区境内(山河矿装南) |
85.70 |
|||
5 |
国铁华蜀(二期) |
东山路东、纬二路南 |
150.00 |
|||
6 |
标准化厂房 |
富强路西、山河大道南 |
191.47 |
|||
7 |
国科中迈 |
开发路西、金派克北 |
100.00 |
|||
合计 |
672.66 |
|||||
总计 |
2679 |
附件4
2024年杜集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位置 |
低效土地面积(亩) |
拟处置时间 |
备注 |
高岳(企业2家 、土地74.89亩) |
|||||
1 |
原双楼村饲料厂 |
高岳街道双楼村杨河路西侧、孙梧路南 |
52.06 |
2024年 |
|
2 |
淮北市金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杜集区经济开发区紫藤北路 |
22.83 |
2024年 |
|
矿山集(企业4家 、土地156亩) |
|||||
3 |
淮北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 |
开渠中路六和食品厂 |
27 |
2024年 |
|
4 |
安徽瑞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矿山集街道办事处安民路188号 |
10 |
2024年 |
|
5 |
富诺纺织南区 |
矿山集镇杭淮工业园院内 |
11 |
2024年 |
|
6 |
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开渠东路南,安民路西 |
108 |
2024年 |
|
朔里(企业4家 、土地45亩) |
|||||
7 |
乡村振兴标准化厂房1号 (纵楼) |
朔里镇葛塘村 |
10 |
2024年 |
|
8 |
乡村振兴标准化厂房2号 (徐楼) |
朔里镇徐楼村 |
18 |
2024年 |
|
9 |
乡村振兴标准化厂房3号 (段庄) |
朔里镇段庄村 |
5 |
2024年 |
|
10 |
金昌面粉公司 |
朔里镇沈集村 |
12 |
2024年 |
|
石台(企业2家 、土地41亩) |
|||||
11 |
淮北市劲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石台镇国元路北侧 |
35 |
2024年 |
|
12 |
原石台镇麻纺厂 |
石台镇国元路北侧 |
6 |
2024年 |
|
段园(企业9家 、土地672.04亩) |
|||||
13 |
安徽大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段园镇311国道北区 |
53.37 |
2024年 |
多企一园 |
14 |
淮北展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段园镇311国道北区 |
|||
15 |
安徽省臻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段园镇311国道北区 |
62.49 |
2024年 |
纳入《淮北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16 |
淮北市常标紧固件有限公司 |
段园镇311国道南区 |
179.38 |
2024年 |
|
17 |
安徽欧柏诺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沧海木业有限公司 |
段园镇311国道北区 |
81.95 |
2024年 |
|
18 |
辉煌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段园镇311国道南区 |
30.63 |
2024年 |
|
19 |
安徽创能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段园镇311国道南区 |
34.22 |
2024年 |
|
20 |
袁庄工业广场一区 |
段园镇 |
200 |
2024年 |
|
21 |
淮北金淼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段园镇 |
30 |
2024年 |
|
开发区(企业14家 、土地669.37亩) |
|||||
22 |
淮北弘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东山路以西 |
48.3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23 |
淮北市天相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
腾飞路南路以西 |
30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24 |
北京中科新铁(淮北)产业园 |
202省道以北,腾飞路以西 |
46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25 |
安徽乐康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青春路以北,富强路以东 |
63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26 |
北京世纪京美家具(淮北)有限责任公司 |
紫昱路以南、腾飞路以西 |
69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27 |
淮北宇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青春路以南,富强路以东 |
30 |
2024年 |
纳入《淮北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28 |
安徽安上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紫昱路以北、腾飞路以西 |
79.27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29 |
安徽金途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
紫藤北路以东 |
50.5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30 |
淮北科源矿山机器有限公司 |
发展路以北,东山路以西 |
35.1 |
2024年 |
纳入《2025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31 |
安徽省皖矿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紫藤路以北 |
59.00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32 |
淮北市汇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腾飞路以西,202省道以南 |
29.50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33 |
淮北市宇良液压机械修造有限公司 |
发展路以南,东山路以西 |
27.30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34 |
安徽金达节能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紫藤北路以东 |
52.80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35 |
淮北市华盛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
紫藤南路以西 |
49.60 |
2024年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总计 |
1658.3 |
2025年杜集区工业闲置低效用地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位置 |
低效土地面积(亩) |
拟处置时间 |
备注 |
高岳(企业2家 、土地73.69亩) |
|||||
1 |
安徽铁牛智能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杜集区东山路徐暨村北100米 |
13.9 |
2025年6月底 |
|
2 |
淮北市金帆船食品有限公司 |
淮北市杜集区东山路东侧 |
59.79 |
2025年6月底 |
|
矿山集(企业3家 、土地134.19亩) |
|||||
3 |
淮北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南区) |
开渠中路六和食品厂 |
37 |
2025年6月底 |
|
4 |
淮北宏远纺织有限公司 |
康园路188号 |
69.97 |
2025年6月底 |
纳入《淮北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2025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5 |
淮北宏大特种纺织有限公司 |
康园路188号 |
27.22 |
2025年6月底 |
纳入《淮北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2025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朔里(企业2家 、土地185亩) |
|||||
6 |
朔南造纸厂 |
朔里镇朔南居 |
5 |
2025年6月底 |
|
7 |
朔里镇科技孵化器 |
朔里镇葛塘村 |
180 |
2025年6月底 |
|
段园(企业9家 、土地465.5亩) |
|||||
8 |
安徽宝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11国道北区 |
67 |
2025年6月底 |
|
9 |
淮北岩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毛庄311国道 |
85.22 |
2025年6月底 |
|
10 |
淮北正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毛庄311国道 |
2025年6月底 |
||
11 |
安徽柯维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毛庄311国道 |
2025年6月底 |
||
12 |
安徽硕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吴庄矿 |
37.25 |
2025年6月底 |
|
13 |
淮北市霄龙钢结构有限公司 |
毛庄311国道 |
30 |
2025年6月底 |
|
14 |
淮北鼎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311国道南区 |
46.03 |
2025年6月底 |
|
15 |
淮北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11国道南区 |
2025年6月底 |
||
16 |
袁庄工业广场二区 |
段园镇 |
200 |
2025年6月底 |
|
开发区(企业2家 、土地350.47亩) |
|||||
17 |
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238省道以西,山河大道以南 |
325 |
2025年6月底 |
纳入《2024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18 |
淮北鑫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腾飞路 |
25.47 |
2025年6月底 |
纳入《淮北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2025年全市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任务表》 |
合计 |
1208.85 |
附件5
低效工业用地不同再开发方式验收标准
序号 |
再开发 方式 |
再开发方式定义 |
启动标准 |
验收面积核定标准 |
验收部门 |
|
1 |
收购储备 |
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并重新供应。 |
签订收回协议 |
政府实际收回的用地面积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2 |
退散进集 |
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地块,进行集中规划利用,与相邻多宗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合作再开发或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 |
签订收购、合作协议或退出协议 |
收购面积、合作再开发面积或退出面积 |
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 |
|
3 |
协议置换 |
因规划调整,需要异地搬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通过协议置换方式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后,对原土地重新开发利用。 |
签订置换协议 |
重新供地面积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
4 |
腾笼换鸟 |
对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 |
信息发布,签订转让协议 |
验收转让土地面积 |
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 |
|
5 |
复合开发 |
经批准,产业转型升级,传统工业升级为先进制造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制造业与文创、科技服务融合发展。 |
批准文件 |
签订出让合同、相关补充协议或重新供地供地面积 |
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 |
|
6 |
增容技改 |
经批准,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或固定资产投资提升用地效益;挖潜工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场以及生活配套设施等。 |
批准文件或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
建筑面积增加率或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率乘以项目用地面积 |
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 |
|
7 |
其他方式 |
低效用地再开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或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再开发,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
批准文件 |
重新供地面积 |
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 |
注:建筑面积增加率=新增建筑面积*100/再开发后建筑面积总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再开发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反馈时间:2024年4月9日
杜集区推进批而未供、工业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集期间末收到反馈,故无相关反馈采纳情况,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