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互动交流 > 征集调查

【涉企征集】杜集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商贸流通文旅服务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杜集区商务局 征集时间:[ 2022-04-02 00:00 ] 至 [ 2022-05-05 00:00 ] 状态:已截止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按照工作安排,区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杜集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商贸流通文旅服务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企业及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5月5日

二、征集渠道:

网络征集:通过本页面征集渠道在线征集;

三、《杜集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商贸流通文旅服务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商贸流通文旅服务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房屋租金。减免的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在疫情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商贸流通文旅服务企业,按照参保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针对政策执行期内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200元/人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三、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按省、市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在第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商贸流通文旅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气、不停水,免除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因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五、实施税费优惠。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六、保障困难企业资金周转。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受困的商贸流通文旅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淮北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申请并发放的商贸文旅业普惠小微型企业首贷户贷款,且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对商贸文旅业企业通过我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获得贷款的,全额减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维持不高于1%的担保费率,低于1%的财政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支持商贸企业运营保供。对疫情期间经杜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确定为保供企业、且配送各管控区、封控区实际销售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销售额5%,由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做好防疫。对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流通文旅服务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最高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员工定期免费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十、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和防疫措施执行到位的前提下,支持批发零售业企业举办多场促销活动,丰富夜间消费业态,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区财政适时在适当的消费领域安排资金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一、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施歇业备案制,歇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力推进包保审慎监管,对个体工商户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支持外贸企业。对连续三个月进出口额每月都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三、支持跨境电商。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连续三个月进出口在线交易额均超5000美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在线交易额最高2%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四、支持农产品线上销售、直播带货。对积极参加我区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累计最高10万元的补助。(注:一个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对于已经享受该政策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省市出台的同一相关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

十五、建立企业运输物流保障机制。特殊疫情防控条件下,积极为生活必需品保供运输司机提供免费快速核酸检测,减免隔离酒店住宿费用,确保辖区内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有序畅通。(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市交警三大队)

本政策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本政策措施与省、市、区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发表意见

  • *您的姓名:

  • *联系方式:

  • *您的意见:

  • *验证码:

  • *

网友意见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年5月6日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区财政局 建议在第六条责任单位增加区商务局。 已采纳
2 区发改委 建议在第四条明确企业经营困难标准。 已采纳
3 区人社局 ①建议在第二条修改为“企业针对政策执行期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

②建议第二条责任单位删去区总工会,增加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均已采纳
4 高岳街道办事处 建议在第一条责任单位增加区财政局 已采纳
5 区住建局 无意见 /
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无意见 /
7 区卫生健康委 无意见 /
8 区文旅体局 无意见 /
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
10 区总工会 无意见 /
11 税务局 无意见 /
12 交警三大队 无意见 /
13 矿山集街道 无意见 /
14 朔里镇 无意见 /
15 石台镇 无意见 /
16 段园镇 无意见 /
17 区经济开发区 无意见 /
18 中联钢构公司 未反馈意见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