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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征集】杜集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杜集区住建局 征集时间:[ 2022-05-25 00:00 ] 至 [ 2022-06-23 00:00 ] 状态: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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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按照工作安排,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杜集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企业及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3日

二、征集渠道:

网络征集:通过本页面征集渠道在线征集;

三、杜集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推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和《淮北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淮政办秘〔202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杜集区实际情况,在全面落实市级文件各项举措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杜集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一、实施顶格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杜集区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镇、办、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大宣贯力度

定期召开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专题会议,积极主动宣贯省、市、区各级政府推进建筑业发展的文件、政策,确保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第一时间知悉各项鼓励政策。〔区住建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施行精准帮扶

针对各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由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做到一企一档,一企一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全面了解企业诉求并快速响应,对企业生产、经营、用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进行摸排梳理,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企业实际需求着手,在注册人员、资金、资质、办公场所等方面全力提供支持,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区住建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招商项目。加大招商,强化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入驻我区的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不需要公开招标的,选择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我区纳统建筑业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投资单位每平方米10元的补贴。〔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发项目。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将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的单位工程,交由我区纳统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由区级财政给予开发商每平方米10元的补贴。〔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促成我区建筑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专业承包,尽力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我区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人对我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区财政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招标

对区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国有资金控股和占主导地位的工程招标全面实行“评定分离”。招标人应优化细化“评定分离”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区住建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部门联动

为保证发我区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项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尽早助企纾困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让企业早得实惠、早享红利。

七、做好财政保障

区财政应及时调整财政预算,依据我区每年建筑业发展规划,预估各项奖励资金费用,明确奖励资金申报流程,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区财政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考核

强化督察考核,加强专项督查和效果评估,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住建、区委督查考核办(区政府督查考核办)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本实施意见与其他文件中同一类型扶持政策奖补标准不同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15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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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2年6月24日
单 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区委督查考核办 无意见 /
区发改委 无意见 /
区科技局 无意见 /
区经信局 建议第四点“(2)开发项目: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将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的单位工程,交由我区纳统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后,增添“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优先采用我区企业生产的建筑材料和门窗配物件。” 已采纳
区财政局 无意见 /
区人社局 无意见 /
区农水局 无意见 /
区审计局 无意见 /
区统计局 无意见 /
区城管局 无意见 /
区投资促进局 无意见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无意见 /
杜集经济开发区 无意见 /
高岳街道 无意见 /
矿山集街道 无意见 /
朔里镇 无意见 /
石台镇 无意见 /
段园镇 无意见 /
通域钢构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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