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皖发改代赈〔2021〕127号),结合杜集区实际,区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群众及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
二、征集渠道:
网络征集:通过本页面征集渠道在线征集;
三、《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安排,坚持把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聚焦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基础设施等五大重点领域,坚持分区分类梯次推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加农村群众收入、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范围
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由区农水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各镇(街道)、杜集经济开发区抓好落实)。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居委会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农村简易候车亭,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由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各镇(街道)、杜集经济开发区抓好落实)。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由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各镇(街道)、杜集经济开发区抓好落实)。
(四)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由区文旅体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各镇(街道)、杜集经济开发区抓好落实)。
(五)林业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与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及薄壳核桃、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各镇(街道)、杜集经济开发区抓好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项目谋划,形成项目清单。各镇(街道)、杜集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扶贫等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细化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用工计划包括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二)广泛组织动员,吸纳群众参与。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每年汛期过后,受暴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兑现劳务报酬,增加群众收入。在批复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时,应对劳务报酬发放内容进行论证;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参考;要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当地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强化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容量。各镇(街道)、杜集经济开发区要将参与务工群众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培训计划,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以工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就业技能,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各镇(街道)、杜集经济开发区要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为加强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领域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形成发展合力,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以工代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局可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性金融资金,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区发展改革委要主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谋划一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项目清单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同时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推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和项目主体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调研、工作会商、实地督导、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区委督查考核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按计划加快实施。
(四)建立评估引导机制。各镇(街道)、杜集经济开发区要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激励表扬,并积极向省、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荐,同时在争取以工代赈中央投资计划时优先考虑。各镇(街道)、杜集经济开发区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地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成效、做法经验和特色亮点,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反馈时间:2022年4月14日
序号 | 群众/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广大群众 | 未有反馈意见 | / |
2 | 区农水局 | 无修改意见 | / |
3 | 区财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 |
4 | 区应急管理局 | 无修改意见 | / |
5 | 区民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 |
6 | 区人社局 | 无修改意见 | / |
7 | 区文体局 | 无修改意见 | / |
8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修改意见 | / |
9 | 区住建局 | 无修改意见 | / |
10 | 开发区 | 无修改意见 | / |
11 | 石台镇 | 无修改意见 | / |
12 | 朔里镇 | 无修改意见 | / |
13 | 高岳街道 | 无修改意见 | / |
14 | 矿山集 | 无修改意见 | / |
15 | 段园镇 | 无修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