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杜集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群众、企业及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征集渠道:
网络征集:通过本页面征集渠道在线征集;
三、杜集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推动传统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商业繁荣、培育新兴业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二)在杜集区注册并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组织,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区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重点支持对我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具有明显引导和示范效应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二)专款专用原则。对列入项目补助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严禁截留、挪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入库纳统
1.加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培育,对我区当年新进入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该法人企业5万元(市文件5万元,濉溪、烈山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进入限上个体工商户,给予该个体工商户3万元(濉溪县奖励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限上个体工商户发展为法人企业的,给予2万元(市文件3万元,烈山区2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总部园区(楼宇)、电商平台、电商园区(楼宇)、特色商业街区管理方协助配合开展新增上限入统工作,当年场内经营户(含大个体)成功新增入统2家的,奖励商场(市场)管理方1万元,每增加1家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我区已纳统的限上企业、大个体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在20%以上,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市文件奖励法人3万元;濉溪县奖励法人3万元、大个体1万元)。企业的营业额、销售额以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
4.对在我区新建的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和住宿餐饮企业,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并获批新增限上企业,经审核确认,给予财政扶持补助。自主经营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3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7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数字经济,促进电商发展
5.支持在镇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与我区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200 万元以上、100 万元、50 万元以上的站点,每个站点分别给予5 万元、3 万元、1万元的补助(省文件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外贸企业自建或利用跨境电商平台,从事本地产品的国际贸易,年线上销售额达到 2000万美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每家补助20万元。
(四)推动企业提档改造
7. 对我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鼓励推行经营模式改造,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变分散个体经营为商场化集中管理(结算)模式,并获批新增限上企业。新改造后自主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分支机构转独立法人并纳入我区统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工业企业实现产销分离,对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后新设立的新增入库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给予10万元(市文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新兴业态专项扶持
10.对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给予创建单位10万元(省文件不超过30万元,市文件100万)的一次性奖励。
11.对获评国家“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5万元(省文件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专业化运营管理企业按照商务部等11部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淮北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三年实施方案》等要求,建设运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创建成为淮北、省、国家级便民圈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创牌创优
13.对新评定为“安徽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省文件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14.对新建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符合商务部等15部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具备开展电商、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市场化合作条件,实现仓储、揽收、分拣、运输、配送“五统一”,场地、车辆、人员、运营、设备、管理“六整合”,初步构建电商、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共同配送体系,占地面积10000-20000(不含)平方米,20000-4000(不含),4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市文件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建立内贸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15.支持消费市场运行监测,对纳入限下运行的样本点,按照2000元/每年/单位(省文件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提高样本单位数据和信息报送质量。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申报及审核程序,由区商务局会同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联合评审。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必须符合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内容;
3、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企业。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对符合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条件的,由企业于每年年底向区商务部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杜集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申请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项目申请报告;
(2)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纳统证明、1-12月份批发零售商品和销售库存表或1-12月份住宿餐饮经营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等;申报荣誉奖励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奖励证书、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兑现。根据企业申请,由区商务局会同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报区政府批准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区财政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监管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跟踪,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各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须保证所申报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获得不同事项奖励的,可以兼得;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政策的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原则享受扶持和奖励。对同时符合省、市、区政策支持的对象,既享受省市优惠政策,也享受本办法支持。
(三)企业(单位)必须依法经营,当年度发生较大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听证以上)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四)本办法各项条款所涉及的补助、奖励等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超出预算按比例核减。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反馈时间:2022年7月21日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区财政局 | ①建议补助标准参照其他县区; ②解释权由商务部门负责; ③资金监管谁主管谁负责。 |
已采纳 |
2 | 区市场局 | ①建议第一条第二款:在杜集区注册并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组织,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②第三条第四款第八项:鼓励分支机构转独立法人。对于总部在杜集区以外的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并纳入我区统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请予以修正。 |
已采纳 |
5 | 区发改委 | 无意见 | / |
6 | 区统计局 | 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企业的营业额、销售额以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该项违反统计法相关规定,建议删除。 | 已采纳 |
7 | 区经信局 | 无意见 | / |
8 | 区农水局 | 无意见 | / |
9 | 区审计局 | 无意见 | / |
10 | 区税务局 | 无意见 | / |
11 | 区投资促进局 | 无意见 | / |
12 | 区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 |
13 | 高岳街道 | 无意见 | / |
14 | 矿山集街道 | 无意见 | / |
15 | 朔里镇 | 无意见 | / |
16 | 石台镇 | 无意见 | / |
17 | 段园镇 | 无意见 | / |
18 | 区经济开发区 | 无意见 | / |
19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