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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集时间:[ 2020-05-20 00:00 ] 至 [ 2020-05-27 00:00 ] 状态:已截止 反馈时间: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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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收官之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和《淮北市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着眼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充分发挥督察的督促推动作用、考核的杠杆功能和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办事成本,实现行政审批时限比2019年平均再减少五分之一。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四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持续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成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确保清单事项在2019年版基础上进一步减少。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3.持续压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下大力气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持续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广新型政务“皖事通办”平台,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让更多事项就近能办、全区通办。

牵头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

6.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开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全面开设用水、用电、用气服务窗口。

牵头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7.启动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区政府对所辖开发区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进一步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8.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出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举措,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开展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消防等领域指定交易和歧视性限制问题专项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11.继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及时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执法案卷纳入评查范围。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13.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等。

14.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更多事项跨区域“一网通办”。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

15.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强化扫黑除恶专案攻坚,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能力水平,加大对危害突发公共事件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6.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工作,对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7.提升规范性文件工作质效,严格把控起草、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公开发布等重点环节,把好入口关、质量关、效率关。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8.严把备案审查关口,积极应用安徽法制监督平台,建立专家协助审查制度,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构建“全区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1.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使各项政策制定更接地气、更有质量、更加有效。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推进合宪性审查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部署、政府涉法事务处理、政府合同协议审查及行政决策论证工作中的专业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4.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5.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及企业家的意见。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方面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

27.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查处各类哄抬卫生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等。

28.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细化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指导目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

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

29.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区级执法机构设立并挂牌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30.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

31.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相关执法工作。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32.加强行政执法基础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与标准。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3.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4.研究建立行政审批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投诉举报监管机制等,按部门职责分工实施。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35.健全工程建设监管机制,深化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化管理,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抽查、巡查等执法机制,加强重点工程用地监管、资金监管和环保监管,加强重点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

牵头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审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

36.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牵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审计局等。

37.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8.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审核工作,适时推进区政府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

39.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规范基层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

40.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1.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政府信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2.深入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开展“最多访一次”试点。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信访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等。

44.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

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5.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6.举办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47.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察清单,实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清单式管理,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目标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

48.制定法治杜集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法治建设考核方式。

牵头责任单位: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9.积极参与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

50.推动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开展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牵头责任单位: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1.推动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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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已发至各相关单位,无修改意见。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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