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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政府文件


 

杜集区市容管理局


一、机构介绍
   2005年2月,杜集区市容管理局成立,同时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容局,保留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
   局内设综合办公室,下设杜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杜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局领导分工:
   张新月局长:主持市容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分管办公室、环卫所。
   葛长俊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主抓政治学习、文明创建宣传工作、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评选、考核和验收工作、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爱国卫生工作等工作。
   陈东副局长:分管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主抓市容、三镇二办环境卫生、查处违法违章建设、城市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市场管理、交通管理以及赋予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其它职能等。
二、行政管理权限(职责)
   负责计划、督查、指导和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各类违章建筑、生活垃圾处理、城市道路两侧亭、棚违搭,各种占道行为和户外广告(牌匾)、灯箱以及各类宣传标语、条幅的悬挂、张贴的管理;负责参与新、老区的扩建、改建及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绿地建设等工作。
三、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承诺
  (一)办事程序
   1、简易执法程序(一般案件)
   发现违法违章线索(例行检查或举报)→现场立案处理(两人以上)→警告→下发处罚单(正规发票)→收取罚款(个人50元以下、法人或其它组织1000元以下)
   2、复杂案件的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线索(举报)→立案查处→领导审批(备案)→调查取证(谈话笔录,勘验笔录等)→行政处罚审批→报请区政府批准→下发处罚决定书→暂扣违法、违章物品等→送达→告知听证权利→提起诉讼或复议→组织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办理广告、门头、横幅程序:
   申请→市容监察大队勘察现场→填报广告、门头等审批表→局领导审批→分管区长审批
   4、市(区)级文明单位申请程序
   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初审、考核→报批→公示→表彰→文明办备案
   (二)办事承诺
   从接到或查处违法案件起,7个工作日办结,如所接案件不属本局管辖权限范围内,我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帮助转交所属管辖部门。
   (三)办事标准
   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凡出现违诺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3092323(局长办公室)、3097469(分管区长办公室)
   五、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设在杜集区开渠广场西侧杜集区市容管理局
    办公电话: 3090055(市容局办公室)
              3090639(市容监察大队)
              2115562(环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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