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1、根据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2、主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居、村委会开展自治活动,组织指导居、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居委会达标升级、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3、负责救灾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救灾募捐,管理运送救灾物品。
4、负责城乡救济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线城乡居民的核实和审批;帮助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
5、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的报批、褒扬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军民共建活动;负责接收并配合安置退役军人工作;负责“双拥”创模评先工作。
6、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7、负责民政计财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业务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统计编报工作;承办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救灾救济款发放拨付工作。
8、承办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街、居(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命名的审核和报批;收集管理地名资料。
9、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的审核、登记,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