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周德山、周耀:
按照《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撤销石台镇王圩村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王圩小学、王场小学有关用地协议的通知》,2004年9月27日原淮北市石台镇王圩村民委员会(现为淮北市石台镇窦庄村村民委员会)与你方签订买卖合同书。上述买卖王圩小学土地及附属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属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行为,严重侵害了集体利益。该买卖合同书为无效合同,请你方于2021年8月12日前腾退该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恢复王圩小学原状,并交付于淮北市石台镇窦庄村村民委员会。如不腾退并交付,将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淮北市石台镇窦庄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