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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分配计划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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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杜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浏览量:发布时间:2020-06-01 08:52

各镇(街道)民宗办、开发区社会事务部:

按照淮北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文件精神,杜集区分别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20万元,并全部列入2020年财政年度预算。上述资金投入使用及产生的效果,作为2020年度考核杜集区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经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研究,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同意,现将杜集区2020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计划分配如下:

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一)使用范围: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18号)第三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1、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2、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3、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等其他规定;第八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条 中央财政每年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提取1.5%,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分配给地方使用。管理费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县级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管理与培训、项目公示公告、资金报账管理等方面开支。省以下财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不得再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使用依据: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含少数民族补助经费)资金的通知》(皖财行〔2019〕1364号)和《省民委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皖族函〔2019〕69号)、《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行〔2020〕89号),下达我区2020年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7万元,其中经济发展类4万元,社会事业类3万元;

2、杜族宗〔2020〕1号淮北市杜集区任庄乡村农业合作社、杜族宗〔2020〕2号淮北市杜集区农乐种养专业合作社,两家分别在《关于申请2020年民族企业生产补助资金项目的请示》暨相关项目申报文本中,同时申请区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各10万元,这两个项目的实施,能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技能、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符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条件;杜族宗〔2020〕3号杜集区高岳街道办《关于申请2020年民族补助费资金项目的请示》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项目,旨在开展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三)分配计划:综上所述,计划将省下达我区2020年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7万元,其中经济发展类4万元,社会事业类3万元;区政府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进行分配;拟对“杜集区任庄乡村农业合作社扩建项目、温室大棚改造升级暨西瓜葡萄保护地绿色栽培项目”,从省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经济发展类)中各补助2万元,从区政府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各补助3万元;拟对杜集区高岳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项目,从省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社会事业类)中补助3万元;区政府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用于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2万元;解决少数民族困难群众1万元;项目审计费用1万元。

二、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

(一)使用范围:关于印发《淮北市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淮族宗〔2019〕7号)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是市财政安排的用于维修全市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含寺观教堂和固定场所)的专项补助资金;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优先安排省市级以上和谐宗教活动场所、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特别困难无力维修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它特别需要维修、改(扩)建或重建的宗教活动场所。维修建设时间为每年3月份至10月份;第五条:市级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应与县区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配套使用,县区配套经费不低于市级补助经费。按照工程规模、工程时间进度等,采取“先建后补”的方法拨付资金。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依据:淮北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增加宗教团体办公经费、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及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费的意见》(淮族宗组办〔2017〕4号):从2018年起,县区政府每年给各宗教团体的办公经费增加到4万元;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按照淮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县区宗教活动场所维修经费2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依据《淮北市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族宗〔2019〕7号)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集中财力、保证重点、规范使用”的原则,帮助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宗教和谐稳定;第七条 :县(区)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项目,须详细列明拟维修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始建年代、规模、人员及开展活动、获得荣誉情况等)、维修原因、维修规划与概算、资金缺口、资金配套情况及开(竣工)时间等,并填报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申请表及拟维修场所3幅图片资料。依据上述要求,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科学分析,采用“属地管理、镇办招标、垫资施工、审计报账”的原则,计划对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二机厂基督教聚会点维修补助经费13万元、对淮北市杜集区河洼基督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约27万元(其中区预算资金7万元,市配套资金以实际拨付到区财政资金为准)。

杜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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