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中心职责
(一)受理全区投资者的投诉,按照省、市、区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和损害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进行转办、督办和直接查办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事件。 (二)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 (三)调查处理本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四)承办市优化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