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情介绍 | 领导分工 | 政务公开 | 投诉受理 | 政策法规 | 区长信箱 | 电子邮局


 中心权限

   

  (一)要求被投诉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被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要求被投诉的单位和人员协助调查;
(三)要求被投诉的单位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义务;
(四)责令被投诉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的行为;
(五)要求被投诉的单位和人员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有权建议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对情节较重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行政违纪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权提交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和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版权所有: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2004-2005 邮箱:hbdjzf@hbd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