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承 诺
(一)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我局在行使各项民政职能,进行政策咨询、婚姻登记、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时,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服务的许诺。
(二)向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和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若材料齐全且办理条件具备的,应于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对于暂不能办理的,应及时作出合理的解释。
(四)实行挂牌上岗,保证人员到位,提倡文明礼貌服务,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问题;能办即办,重大、紧急事故做到特事特办,延时服务。
(五)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到效能告诫。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事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