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民政局办公室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工作涉及到的所有人员。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协调服务。除做好与上级机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外,重点是主动、细致,及时地做好乡镇(街道办)民政办与局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
2、文秘、信息服务。综合掌握全区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的全面情况及其他工作情况,搞好情况反映,上传下达,当好领导参谋;负责全面工作规划总结、领导讲话、报告、典型经验、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通讯报道及宣传调研工作和民政信息的编写工作。
3、民政立法、执法服务。坚持立法原则,努力完善民政制度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法制培训工作。
4、来信来访服务。做好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的收发处理和接待,就反映的问题搞好与业务科室和局领导的衔接、反馈。
5、文件的收发管理及督查服务。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管理;局内部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及文件精神的督促检查落实;所有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
6、行政管理服务。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按规定搞好食宿服务;搞好车辆管理,维修养护,建立并完善安全用车制度,确保车辆服务准时、安全、周到;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福利等服务。
三、服务程序
1、协调程序。根据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注重领会领导意图,着眼本单位实际,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从全局出发,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分工,统一安排,协调理顺关系,以创造和谐融洽、相互配合的工作状态为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
2、文秘、信息工作程序。凡局发文由分管业务科室拟稿,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局领导审签印发。信息工作,按照收集整理、筛选编发、宣传报道的程序进行。
3、民政立法,执法程序。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报局领导审议,组织有关业务处室做好法规起草工作;经审查后,按公文办理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处理来信来访程序。对人民来信,做好登记、转办、交办、要件呈批的程序进行。对领导批示的信件,要根据批示意见及时转办、催办,并慎重复信。对群众来访,要问清情况,解答政策,做好工作。对重要来访对象安排领导接待。
5、文件的收发管理及督查程序。对文件的收发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严格按程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6、行政管理服务程序。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严格按标准安排,呈局领导审批。对机关车辆和福利服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时限
1、凡基层请示的问题,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能当时答复解决的问题,当时答复、解决;不能当时答复、解决的,必须在三日内作出答复。重大问题必须在五日内给予答复。
2、各科室起草的公文,要及时办理审核,能当日审核的当日审核,最多不超过三天。收到各乡镇(街道办)及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及时做出处理。
3、各乡镇(街道办)和机关科室提出安排的工作,能当周请示局领导安排的不推到下周。最晚要在下周一的局长办公会上提出安排。
4、接收的各类信函,做到当日拆封、当日归口转发,属重大问题,应在当日拿出处理意见,向局领导报告。
5、文件的批办与传阅要及时,讲究实效。接到上级发来的文件,批办、传阅不超过一周,重要文件当日阅办。
联系电话:办公室
联系电话:4017365
联 系 人:陈国红
杜集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驻区部队官兵及其家属、辖区内优抚对象。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负责完成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双拥办交给的各项任务和有关事宜。主要是搞好全区双拥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全区双拥组织领导机制;协助制定并贯彻落实双拥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处理军地矛盾纠纷;组织军地互办实事;为驻军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狠抓双拥模范单位达标创先比率的逐年上升,推进全区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弘扬争创一流成绩的精神,坚决贯彻“单项争冠军,整体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发扬严谨、细致、深入、求实的工作作风,接受上级指示认真坚决,不打折扣;贯彻上级指示,高标准高质量;办事情做工作,一抓到底,圆满落实,努力实现双拥工作“七无”,即无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无军地现实矛盾;无军政、军民、军警纠纷;无政治责任退兵;无优抚安置政策兑现死角;无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优抚对象;支援部队建设无久拖不决的问题,保持双拥工作全市一流水平。双拥工作人员要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正点全时,挂牌上岗,待人接物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热情礼貌,坚决杜绝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敷衍推诿和无故拖延等不良现象,充分体现公开、便民、规范、监督、奖惩、高效的原则。
三、服务程序:
1、根据上级指示,年初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计划。
2、召开会议部署全区双拥工作意见。
3、按程序组织好年度双拥工作督促检查。
4、组织好年度双拥工作总结表彰活动。
5、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笔录和处结意见登记。
四、服务时限:
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服务要定事定人定时间定责任:
1、大事小事认真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2、每周举行一次办公会;每月调度一次双拥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民政办主任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双拥工作总结;每年召开2至3次军地协调会,并对各乡镇(街道办)双拥工作进行1至2次普查;
3、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不超过上级规定的时限;为下级和人民群众办事,在职权范围内的当场答复办理,职权范围外的及时请示汇报。
联系单位:区双拥办
电话:4017359
联系人:张勇
杜集区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义务兵家属优待。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户户优待。义务兵立功受奖的按区政府规定给予奖励。
2、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对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伤残抚恤;对在乡复员军人、病退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抚恤、补助要达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上述对象在享受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优待,使烈属生活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使其余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3、评残、追烈。按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文件规定,做好评残、追烈工作。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和材料齐全的,及时逐级上报审批。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义务兵家属持《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领取优待金。立功受奖的持立功证书,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领取奖励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一次兑现。
2、抚恤金和定补费每半年或每季度发放一次,实行社会化、一卡式发放。
3、评残时须个人提出申请,详细写明负伤的部位、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情况,出具所在单位的评残审批表,经区审查后报市局。要求追认革命烈士的,家属须提出申请,按省民政厅要求,出具各种追烈材料。我局收到后,调查情况,审查材料。对符合追烈条件的,写出申请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向区政府报告,通过后向市政府写出申请报告。
联系单位:双拥优抚安置办
联系电话:4017359
联 系 人:张 勇
杜集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城乡基层政权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城乡基层干部;全区社区服务单位及社区服务网络所涉及的成员。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依法做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规范化建设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2、依法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的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咨询服务工作。
3、做好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4、指导好居办经济的发展、社会服务政策的调研和咨询服务工作。
5、及时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6、搞好社区服务项目的设置、效果评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示范区、街、居活动,指导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7、对乡镇政府(街道)、村(居)委会建设协调指导有力。
8、对基层政权建设、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服务有关政策咨询答复及时准确无误。
9、对各类服务对象接待服务周到细致。
三、服务程序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原则、标准和步骤,搞好试点,全面推开,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及时检查和验收。
2、居委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按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办理。
3、社区服务。依据国家14部委《关于加强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要求,组织实施。
4、干部培训。对乡镇(街道)干部的培训,年初研究制定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参与报到、学习、结业的全过程服务。对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制定规划目标,检查指导抓好落实。
四、服务时限
1、按照上级规定时间组织、协调和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对各项咨询事业随时给予答复,拿不准的问题,答复时间不超过三天。
3、对群众上访反映基层组织建设的问题,在3日内与有关单位研究拿出解决意见。
4、对社区服务事项的咨询及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联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4017365
联 系 人:宋国芳
杜集区民政局社团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全区各类社团和群众。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咨询服务:为申请社团和非企单位的筹备成立、注册登记提供咨询和有关资料,解释社团和非企单位有关法规政策,解答疑难问题,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2、登记服务:申请社团、非企单位报齐申衣材料和表格,经审查核准后,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社团和非企单位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成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和备案;做到及时、规范、符合要求。
3、日常事务办理服务:收取登记管理费和代收公告费;社团和非企单位银行开户、收费许可证、办学、办报、兴办经济实体的备案;做到审批认真、办理及时,服务效率高。
4、年检服务:对成立满一年以上的社团和非企单位进行年度检查验收,收取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年检报告书》,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5、档案服务:社团和非企单位登记材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入档及时,装订规范,管理有序,做到有专用设施,专人管理;开发微机检索管理,拓宽查询服务渠道。
6、合法权益服务:认真接待社团和非企单位信访投诉,与业务主管部门协作,依法调解上诉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7、引导服务:引导社团和非企单位开展经济交流;引导社团坚持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济自筹的发展道路;引导社团和非企单位办公益事业、兴办经济实体、发展社团经济,使社团和非企单位健康发展。
三、服务程序
1、登记服务程序:
(1)申请社团和非企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确认业务主管部门。
(2)申请社团和非企单位报齐申报材料,登记机关原则同意后发放注册登记表格。
(3)登记管理机关收齐申报材料和表格后,开始受理,经审查复核后起草批复文件。
(4)经研究批准成立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社团或非企单位负责人,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成立分支机构审批备案的服务程序与登记服务程序基本相同。
3、年检服务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通知。
(2)社团和非企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年检报告书》,填好后同年度工作总结或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报原登记管理机关。
(3)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四、服务时限
1、咨询服务时限:及时解答疑难问题,对不便答复的问题经请示上级后5日内予以答复。
2、登记服务时限:申请社团报齐材料表格后开始受理,15日内做出批复,对不予批复的接通知后,10日之内可上诉,30日内可得到复议结果。
3、年检服务时限:每年第一季度为年检期限,特别情况可延至6月底。
联系单位:社团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4017365
联 系 人:宋国芳
杜集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农村中的“三无对象”;受自然灾害侵袭的家庭和个人。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对城乡困难群众分别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对受到自然灾害侵袭的家庭的个人实行救助,适时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服务标准:认真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有关政策,开展咨询活动,正确掌握保障条件,严格资金管理。每年两次走访敬老院,指导改进工作,抓好典型,创建窗口单位,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入院率,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以上。发生自然灾害,迅速查灾、报灾,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对城乡生活困难的在病患者给予一定救助。
三、服务程序
按《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按《农村五保工作条例》要求,办理五保供养手续;发生自然灾害,按照赶赴现场、考察灾情、确定灾害等级、写出灾情报告、起草请示报告、下拨救灾款、安排灾民生活的程序进行。
四、服务时限
对来访咨询人员,应当场正确回答有关问题。一时难以回答的,经请示领导,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接到群众的投诉或举报,当日内派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在3日内答复投诉、举报人。对接收的信访,做到当日拆封,当日承办;主要函件,当日提出处理意见,向领导报告。
联系单位:救灾办(设在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4017358
联 系 人:张晓燕
杜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原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婚姻介绍机构;申请收养登记的当事人。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宣传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开展咨询。
2、随时受理当事人的咨询,依法给予准确答复。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3、受理群众有关婚姻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三、服务程序
婚姻登记:男女婚姻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并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婚姻当事人符合法律法规且手续齐全,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
四、服务时限
1、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婚登记当日办理;
2、对于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实行预约上门办理手续,节假日、双休日实行预约办理手续。
3、接受投诉和举报后,一周内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情况10日内给予准确的答复,特殊情况30日内作出答复。
联系单位:婚姻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4017355
联 系 人:周宜红
杜集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群众。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地名命名、更名;
2、地名标准化处理;
3、地名咨询服务;
三、服务程序
(一)地名命名、更名
新建的道路、居民区、开发区、旅游区,大型桥梁等人文地理实体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自然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和道路等需要命名或旧有地名需要名时,均需报区政府批准。
乡镇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恢复、注销地名,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地名标准化处理
凡重名、同音、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的地名,均需进行标准化处理。
(三)地名咨询服务
凡是咨询地名的,不论是来人来电来函,不管是单位、部门还是居民群众,我们都提供无偿优质服务。
四、服务时限
1、接到命名、更名(包括标准化处理,下同)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实地考察、论证和资料收集工作。
2、接到命名、更名的文件材料后,7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复。
3、地名咨询服务,能当时提供服务的,马上办;需查阅资料的,一般的2日内答复,困难较大的7日内回复。
4、有关请示的问题,属职权范围的,当即答复,超越职权的,3日内答复。
联系单位:区地名办(设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4017365
联 系 人:宋国芳
殡葬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1、需要提供殡葬服务的单位、个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2、殡葬用品经营者。
3、公墓、骨灰堂等服务单位。
二、服务内容
殡改政策宣传,对辖区内的各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接待和处理各类违反殡改政策的投诉和举报;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丧葬用品市场。
三、服务程序
1、殡改宣传:结合上级的殡改方针、政策,制定本地的殡改办法和规范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改政策、意义;及时分析汇兑殡改情况,做好上呈下达。
2、投诉和举报的处理:投诉、举报人可直接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经办人对其投诉、举报情况详细记录,认真调查核实,将调查处理的结果记录在案,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
3、殡葬服务单位的业务指导:经常深入各殡葬服务单位进行检查、了解其建设、经营、管理、执法等情况,针对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服务时限
接到咨询、投诉电话后,认真进行解答和处理,当时解答和处理不了的,经请示后,答复时间不超过7天。
联系单位:区殡改办(设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4017365
联系人:宋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