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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
服务规范
服务承诺
工作制度

 

  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民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全区国民收入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远见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救灾,及时调查、核实、上报灾情,组织接收区内外救灾捐赠,发放、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解决灾民生活困难;

  4、管理城乡救济,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组织抓好敬老的建设管理和五保统筹及分散供养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5、主管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审核、呈报、办理评残、追烈等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工作和节日慰问活动,负责优待款项的统筹的况现,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军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材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村居委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组织先进乡镇、村居委会的评比表彰活动,建立健全村居级换届选举档案,指导乡镇、办事处做好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推动(居)同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

  8、主管全区殡葬改革,推行尸体火葬,破除丧葬旧习,倡导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指导骨灰堂的建设管理。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手续,查外违法婚姻,指导开展婚姻改革,实行喜新办,婚姻服务。

  10、负责行政区划和边界纠纷工作,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区域界线变更的调查、呈报工作、做好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和事宜。

  11、负责社团和非企业团体的审批登记、注销、年检工作、依法对社团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社团工作的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

  12、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检查和监督地名标志和设置和更新,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健全地名档案,编案、出版地名图集,开展地名咨询服务。

  13、管理本区、本系统民政工作对象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乡镇转办或交办信访问题,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复议直至结案。做好信访资料上访记录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14、管理省、市、区拔发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审查、汇总乡、镇及所属事业单位统计报表,检查监督各乡镇及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管理情况。

  15、主管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实施有奖募捐销售活动,管理监督社会福利基金的使用。

  16、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老龄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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