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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杜集区人大常委会简介

    淮北市杜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于1980年6月选举产生了杜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杜集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是2007年1月30日由杜集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3人。

    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内设1个综合办公室和7个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杜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杜集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杜集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杜集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局长、委(办)主任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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