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职责
1、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 3、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 4、签署全局性文件、计划、报告; 5、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工作。
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工作或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会议; 2、按分工审核有关文件、计划、报告; 3、认真抓好分管工作; 4、及时向局长汇报工作。